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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锋
王献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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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1101201010486125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手机:18511112922
网站公告

    王献锋,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在职)、中国政法大学首届刑辩班、中国人民大学第六届刑辩班、中国刑事律所联盟第三期刑辩班结业;衷于刑辩、志于刑辩、专于刑辩;二十年法律从业经历,办案足迹全国一半省份,河北、山东大部分城市,实务经验丰富;具有无罪判决、不起诉决定、免于刑事处罚、单处罚金判决等多起成功刑辩案例,多起缓刑、取保、取保后撤销案件等成功刑辩案例。2020年在北京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和代理、劳动工伤、申诉再审,全国范围内承办律师业务,咨询电话(微信)18511112922。

   近年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1、2015年,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申某盗窃案,申某被指控盗窃4起,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一千元;

   2、2017年,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涉嫌敲诈勒索宣告无罪案,一审检察机关指控三起敲诈勒索,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两起不成立;上诉后,二审认定第三起不成立,终审判决陈某无罪。该案被收录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律师经典案例2017卷》

   3、2017年,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案,检察机关指控李某五起犯罪,经王献锋律师辩护,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指控不成立。

   4、2017年,河北省鸡泽县检察院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案件被退回侦察机关,傅某办理取保候审,期满后未被追诉。

   5、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6、2018年,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区分局办理的王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7、2018年,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辛某敲诈勒索案(二审),王献锋律师为辛某做无罪辩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根据辛某的实际羁押期限确定改判了辛某的刑期。   

 8、2019年5月,办理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侦办的某强奸案,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9、2019年7月,办理河北邯郸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当事人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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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摘要

  非法集资诈骗罪判刑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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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法集资财产一般会怎么处置?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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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法集资财务人员责任是什么? 1、通常情况下,公司员工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单位犯罪。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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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法集资不立案怎么办? 1、发生了刑事犯罪案件后,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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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险业三种非法集资形式是什么? 据介绍,目前保险业非法集资主要有3种犯罪手段。 1、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出具假保单,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2、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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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吗? 维护合法权益要及时,很遗憾,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这里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包括工伤事故导致的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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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出鉴定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提交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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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做工伤鉴定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要根据带上工伤认定书以及病例资料,医院的住院证明去社保部门指定的医院做伤残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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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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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但破坏特定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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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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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这种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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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中,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二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一、涉及非法集资罪名的四个特征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 “非法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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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国《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指扣押、冻结款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行使检察职权过程中扣押、冻结的涉嫌犯罪和违法所得的款物,其他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款物、作案工具、非法持有的违禁品。 2、第三十二条规定,扣押、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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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此类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定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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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照发。 工伤职工还没有认定期间,工伤职工不出勤是否有工资,要看双方属于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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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多久可以赔偿? 劳动者伤残鉴定结论出来以后,一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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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是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客体: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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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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