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1-28 07:42) 点击:344 |
从重处罚所有情形如下: 1、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从重处罚。 2、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3、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从重处罚;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4、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罪——掌握国家秘密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6、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武装掩护从重处罚。 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从重处罚。 8、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罪——伪造 出售或运输从重处罚。 9、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从重处罚。 10、违法发放贷款罪——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从重处罚。 11、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从重处罚。 12、强制猥侮辱亵妇女儿童罪——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13、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从重处罚。 14、诬告陷害他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15、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从重处罚。 1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伤残、死亡以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 17、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窃取财物的按盗窃从重处罚。 18、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冒充警察从重处罚。 19、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从重处罚。 20、妨害作证罪——司法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21、盗伐森林、林木罪——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从重处罚。 2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利用、教唆未成年人或向其出售从重处罚。 23、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2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对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25、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排除累犯) 26、组织、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旅馆、饮食、文化娱乐、出租汽车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从重处罚。 27、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罪——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从重处罚。 28、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包括过失)——战时从重处罚。 29、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30、受贿罪——索贿从重处罚。 31、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从重处罚。 就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来看,主要涉及到上述内容。但要注意的是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其实都还不一样,一般加重处罚都是上了一个量刑档次的,此时也能从侧面看出罪犯的犯罪情节更为严重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