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王献锋
王献锋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 11101201010486125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手机:18511112922
网站公告

    王献锋,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在职)、中国政法大学首届刑辩班、中国人民大学第六届刑辩班、中国刑事律所联盟第三期刑辩班结业;衷于刑辩、志于刑辩、专于刑辩;二十年法律从业经历,办案足迹全国一半省份,河北、山东大部分城市,实务经验丰富;具有无罪判决、不起诉决定、免于刑事处罚、单处罚金判决等多起成功刑辩案例,多起缓刑、取保、取保后撤销案件等成功刑辩案例。2020年在北京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和代理、劳动工伤、申诉再审,全国范围内承办律师业务,咨询电话(微信)18511112922。

   近年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1、2015年,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申某盗窃案,申某被指控盗窃4起,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一千元;

   2、2017年,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涉嫌敲诈勒索宣告无罪案,一审检察机关指控三起敲诈勒索,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两起不成立;上诉后,二审认定第三起不成立,终审判决陈某无罪。该案被收录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律师经典案例2017卷》

   3、2017年,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案,检察机关指控李某五起犯罪,经王献锋律师辩护,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指控不成立。

   4、2017年,河北省鸡泽县检察院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案件被退回侦察机关,傅某办理取保候审,期满后未被追诉。

   5、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6、2018年,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区分局办理的王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7、2018年,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辛某敲诈勒索案(二审),王献锋律师为辛某做无罪辩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根据辛某的实际羁押期限确定改判了辛某的刑期。   

 8、2019年5月,办理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侦办的某强奸案,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9、2019年7月,办理河北邯郸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当事人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1-28 07:42)     点击:344
从重处罚所有情形如下:

1、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从重处罚。

2、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3、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从重处罚;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4、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罪——掌握国家秘密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6、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武装掩护从重处罚。

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从重处罚。

8、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罪——伪造 出售或运输从重处罚。

9、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从重处罚。

10、违法发放贷款罪——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从重处罚。

11、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从重处罚。

12、强制猥侮辱亵妇女儿童罪——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13、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从重处罚。

14、诬告陷害他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15、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从重处罚。

1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伤残、死亡以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

17、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窃取财物的按盗窃从重处罚。

18、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冒充警察从重处罚。

19、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从重处罚。

20、妨害作证罪——司法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21、盗伐森林、林木罪——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从重处罚。

2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利用、教唆未成年人或向其出售从重处罚。

23、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2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对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25、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排除累犯)

26、组织、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旅馆、饮食、文化娱乐、出租汽车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从重处罚。

27、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罪——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从重处罚。

28、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包括过失)——战时从重处罚。

29、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30、受贿罪——索贿从重处罚。

31、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从重处罚。

就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来看,主要涉及到上述内容。但要注意的是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其实都还不一样,一般加重处罚都是上了一个量刑档次的,此时也能从侧面看出罪犯的犯罪情节更为严重一些。
发表评论
王献锋:
验证码:   匿名评论

王献锋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