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1-19 04:47) 点击:348 |
一、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哪些人不能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三、刑事诉讼辩护人的人数有什么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所以,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同样基于利害关系的考虑,一名辩护人也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综上所述,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及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好友。如果是亲友担当辩护人的,法院要核实其真实身份。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的,法院还会委派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