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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锋
王献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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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1101201010486125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手机:18511112922
网站公告

    王献锋,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在职)、中国政法大学首届刑辩班、中国人民大学第六届刑辩班、中国刑事律所联盟第三期刑辩班结业;衷于刑辩、志于刑辩、专于刑辩;二十年法律从业经历,办案足迹全国一半省份,河北、山东大部分城市,实务经验丰富;具有无罪判决、不起诉决定、免于刑事处罚、单处罚金判决等多起成功刑辩案例,多起缓刑、取保、取保后撤销案件等成功刑辩案例。2020年在北京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和代理、劳动工伤、申诉再审,全国范围内承办律师业务,咨询电话(微信)18511112922。

   近年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1、2015年,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申某盗窃案,申某被指控盗窃4起,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一千元;

   2、2017年,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涉嫌敲诈勒索宣告无罪案,一审检察机关指控三起敲诈勒索,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两起不成立;上诉后,二审认定第三起不成立,终审判决陈某无罪。该案被收录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律师经典案例2017卷》

   3、2017年,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案,检察机关指控李某五起犯罪,经王献锋律师辩护,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指控不成立。

   4、2017年,河北省鸡泽县检察院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案件被退回侦察机关,傅某办理取保候审,期满后未被追诉。

   5、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6、2018年,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区分局办理的王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7、2018年,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辛某敲诈勒索案(二审),王献锋律师为辛某做无罪辩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根据辛某的实际羁押期限确定改判了辛某的刑期。   

 8、2019年5月,办理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侦办的某强奸案,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9、2019年7月,办理河北邯郸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当事人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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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非法集资的措施有哪些?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1-18 08:42)     点击:396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近年来,与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方面政策都得到了逐步完善,但是对于有些问题的界定,法律仍然存在缺失现象,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首先,要完善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对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制度中与非法集资有关的内容进行整理、归纳、补充,并结合司法实践,针对性的解决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中遇到的问题和分歧。其次,要把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层次分析的更明确,统一执法尺度,对社会危害性相当的罪行,要做到公平对待。加之非法集资犯罪的罪名认定、管辖又受到法律、地域的限制,难以顺利进行,故完善相关法律是提高打击非法集资有效性的关键。

2、建立非法集资犯罪预警机制

地方政府和党委应加强重视,建立健全本地处置非法集资问题的工作机制,一方面,责令有关责任部门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在人群密集场所张贴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设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鼓励群众积极报送有关非法集资信息。联合相关金融单位加强对一些投资公司的业务往来提高警惕,争取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利用一切综合治理手段,在全社会实现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另一方面,要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以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为重点,严厉打击已经发生的非法集资犯罪问题,有效遏制当地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上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以及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性。联合工商、人行、银监局、法院等部门,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和载体,将非法集资的方式、特点、鉴别方法等及时告知广大群众,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加快金融知识普及,同时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社会力量收集非法集资线索,营造良好的抵制非法集资的氛围。

4、加强各部门合作联动

要做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防控工作,各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必须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工作。联合金融、财政、工商、会计、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召开“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建立“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一旦出现非法集资活动,各级各部门就能迅速依职权进行处置,加大打击和处置的合力。

5、加快金融制度改革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不断增长。因国家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相对较低,股票、房地产投资环境不佳,老百姓急需寻找一条快速增值的投资方式。另外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贷款,而老百姓则手置闲钱,无处投资,刚好为中小企业快速获得资金提供了途径,为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了滋生发展的土壤。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规范民间资本流动方向,在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之间搭建起桥梁,为双方提供正当合法的投资场所和融资环境。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犯罪。

常见的解决非法集资的措施主要有以上五大类,但是不仅限于此,司法机关可以自主适用,但是由于社会环境具有多变形,故而非法集资案件依旧防不胜防,并且一旦发生,其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会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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