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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锋
王献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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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1101201010486125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手机:18511112922
网站公告

    王献锋,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在职)、中国政法大学首届刑辩班、中国人民大学第六届刑辩班、中国刑事律所联盟第三期刑辩班结业;衷于刑辩、志于刑辩、专于刑辩;二十年法律从业经历,办案足迹全国一半省份,河北、山东大部分城市,实务经验丰富;具有无罪判决、不起诉决定、免于刑事处罚、单处罚金判决等多起成功刑辩案例,多起缓刑、取保、取保后撤销案件等成功刑辩案例。2020年在北京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和代理、劳动工伤、申诉再审,全国范围内承办律师业务,咨询电话(微信)18511112922。

   近年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1、2015年,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申某盗窃案,申某被指控盗窃4起,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一千元;

   2、2017年,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涉嫌敲诈勒索宣告无罪案,一审检察机关指控三起敲诈勒索,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两起不成立;上诉后,二审认定第三起不成立,终审判决陈某无罪。该案被收录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律师经典案例2017卷》

   3、2017年,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案,检察机关指控李某五起犯罪,经王献锋律师辩护,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指控不成立。

   4、2017年,河北省鸡泽县检察院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案件被退回侦察机关,傅某办理取保候审,期满后未被追诉。

   5、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6、2018年,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区分局办理的王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7、2018年,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辛某敲诈勒索案(二审),王献锋律师为辛某做无罪辩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根据辛某的实际羁押期限确定改判了辛某的刑期。   

 8、2019年5月,办理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侦办的某强奸案,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9、2019年7月,办理河北邯郸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当事人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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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1-12 07:23)     点击:339
一、刑法中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符合下面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不管是管制、拘役还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都属于相对较轻的处罚,因此,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可以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这种情形同意采取取保候审的,主要是考虑社会危险性,如果仅仅是因为不小心犯罪的,采取取保候审后也不至于在发生犯罪事件。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不管是生病,还是怀孕等情况的,采取取保候审主要是基于人性考虑,但是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危险性大的话,法律还是不允许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般一个案件爆发后,涉事的当事人有严重的可以立即进行拘留羁押情形的,会被当场羁押。但是,一个案件的审理有长有短,并不是协调分配好时间的,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形的,当事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

申请取保候审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适用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若人民法院审查获准,由人民法院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凭决定由保证人和被告人履行取保候审的手续,保证人应当明确其保证的内容与责任。

在人民法院向其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时,需要填写《取保候审保证书》(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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