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假广告罪该怎么进行认定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1-03 01:16) 点击:279 |
一、虚假广告罪是什么 (一)虚假广告罪的概念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虚假广告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涉嫌虚假广告罪该怎么进行认定 (一)罪与非罪 区分的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尚属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虚假广告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虽然犯罪人主观行为上有虚假、假冒的一面,但这两个罪仍有重要的不同: 1、犯罪客体不同。虚假广告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秩序,而假冒商标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虚假广告罪客观方面是使用虚假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砚方面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 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象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生产者、销售者又以虚假广告的方法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欺骗宣传的,在此情况下只能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再定虚假广告罪。 对于虚假广告罪而言,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有行为人是出于直接故意实施了相关行为的,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此罪。也就是说如果是属于间接故意或者过失的话,则就不能成立此罪。而要是涉嫌虚假广告罪的话,建议最好委托律师提供辩护,这样看是否可以宽大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