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怎样量刑处罚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12-15 10:56) 点击:460 |
一、聚众斗殴罪怎样量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聚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聚众斗殴一次,导致一人轻微伤的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微伤一人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一人或聚众斗殴一次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每增加上述一项情形或同种情形一次的,可以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微伤一人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一人或聚众斗殴一次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聚众斗殴一方10人以上的首要分子; (2)聚众斗殴致公私财物损毁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巨大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3)参与斗殴一方没有互殴故意,对有斗殴故意另一方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4)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5、参与斗殴的一方在斗殴开始前没有互殴故意,在斗殴的发展过程中产生斗殴故意的,可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