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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锋
王献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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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1101201010486125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手机:18511112922
网站公告

    王献锋,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在职)、中国政法大学首届刑辩班、中国人民大学第六届刑辩班、中国刑事律所联盟第三期刑辩班结业;衷于刑辩、志于刑辩、专于刑辩;二十年法律从业经历,办案足迹全国一半省份,河北、山东大部分城市,实务经验丰富;具有无罪判决、不起诉决定、免于刑事处罚、单处罚金判决等多起成功刑辩案例,多起缓刑、取保、取保后撤销案件等成功刑辩案例。2020年在北京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和代理、劳动工伤、申诉再审,全国范围内承办律师业务,咨询电话(微信)18511112922。

   近年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1、2015年,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申某盗窃案,申某被指控盗窃4起,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一千元;

   2、2017年,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涉嫌敲诈勒索宣告无罪案,一审检察机关指控三起敲诈勒索,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两起不成立;上诉后,二审认定第三起不成立,终审判决陈某无罪。该案被收录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律师经典案例2017卷》

   3、2017年,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案,检察机关指控李某五起犯罪,经王献锋律师辩护,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指控不成立。

   4、2017年,河北省鸡泽县检察院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案件被退回侦察机关,傅某办理取保候审,期满后未被追诉。

   5、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6、2018年,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区分局办理的王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7、2018年,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辛某敲诈勒索案(二审),王献锋律师为辛某做无罪辩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根据辛某的实际羁押期限确定改判了辛某的刑期。   

 8、2019年5月,办理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侦办的某强奸案,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9、2019年7月,办理河北邯郸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当事人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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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7-11-04 10:23)     点击:395
 一、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构成特体

1、罪体

行为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行为是非法将军队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给他人。这里的非法出卖或者转让,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武器装备出售、馈赠他人,或者换取其他物品。

客体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客体是军队的武器装备,即部队在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

2、罪责

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转让的行为会侵害部队对武器装备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刑法并未规定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罪量要素,但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构成本罪:

(1)非法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2)非法转让子弹10发、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爆索30米、炸药1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3)非法转让其他武器装备的;

(4)非法转让武器、装备零部件及维修器材和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43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转让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而转让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本罪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严重情节,是指转让重要武器装备的;战时转让武器装备的;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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