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介绍贿赂罪,而我国又是如何处罚此罪的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10-11 09:16) 点击:407 |
一、什么是介绍贿赂罪 (一)介绍贿赂罪的概念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介绍贿赂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 二、介绍贿赂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介绍贿赂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莸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 四、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介绍贿赂罪? 认定本罪时,应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的界限,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另外,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受贿故意的情况下,才从中沟通撮合的。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受贿意图,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教唆犯。如果在教唆后,又在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应按他所教峻的犯罪(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