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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锋
王献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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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1101201010486125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手机:1851111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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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献锋,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在职)、中国政法大学首届刑辩班、中国人民大学第六届刑辩班、中国刑事律所联盟第三期刑辩班结业;衷于刑辩、志于刑辩、专于刑辩;二十年法律从业经历,办案足迹全国一半省份,河北、山东大部分城市,实务经验丰富;具有无罪判决、不起诉决定、免于刑事处罚、单处罚金判决等多起成功刑辩案例,多起缓刑、取保、取保后撤销案件等成功刑辩案例。2020年在北京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和代理、劳动工伤、申诉再审,全国范围内承办律师业务,咨询电话(微信)18511112922。

   近年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1、2015年,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申某盗窃案,申某被指控盗窃4起,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一千元;

   2、2017年,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涉嫌敲诈勒索宣告无罪案,一审检察机关指控三起敲诈勒索,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两起不成立;上诉后,二审认定第三起不成立,终审判决陈某无罪。该案被收录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律师经典案例2017卷》

   3、2017年,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案,检察机关指控李某五起犯罪,经王献锋律师辩护,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指控不成立。

   4、2017年,河北省鸡泽县检察院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案件被退回侦察机关,傅某办理取保候审,期满后未被追诉。

   5、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6、2018年,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区分局办理的王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7、2018年,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辛某敲诈勒索案(二审),王献锋律师为辛某做无罪辩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根据辛某的实际羁押期限确定改判了辛某的刑期。   

 8、2019年5月,办理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侦办的某强奸案,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9、2019年7月,办理河北邯郸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当事人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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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需要哪些证据证明的确属于犯罪?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7-09-12 09:35)     点击:376
一、定义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遗弃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遗弃罪的概念及其构成——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这里所谓扶养,如前所述,应从广义上理解,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

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二)遗弃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三)遗弃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二、遗弃罪的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遗弃罪的常见问题

1、有被害人的承诺是否构成遗弃罪?经被害人有效诺成后的行为具有阻却违法性,一般不构成遗弃罪。但是,与对重伤的承诺无效相应,遗弃行为对生命具有具体危险时,被害人的承诺无效。

2、遗弃罪中的扶养义务指的是什么?

在刑法理论上,对扶养义务都是从婚姻法上理解的。在社会生活中所说的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性扶养;

在自然人之间基于道义、感情、慈善等非法定权利义务而发生的自然的、事实上的扶养;

法律意义上的扶养。

我国法律上的扶养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夫妻间的扶养。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父母子女间的扶养。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祖孙间的扶养。我国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 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上述婚姻法确定的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就成为认定我国刑法中的遗弃罪的扶养义务的法律根据。

3、遗弃患病的兄弟姐妹是否构成遗弃罪?

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但这种义务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因年老体弱或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或行动不便,需要人供养、照顾和关怀。但是构成本罪的人主要是有以有抚养能力和义务为前提拒不履行义务者。

4、夫妻在办理离婚期间,一方病重,但另一方坚持离婚,坚持方是否构成

遗弃罪?离婚不会构成遗弃罪。构成遗弃罪,必须符合一定条件,首先,行为人负有 法定扶养义务,其次,能履行该义务而拒绝履行,最后达到情节严重。离婚后,夫妻关系依法解除,相互之间不再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构成遗弃罪的前提条件已不具备,当然也就不会构成遗弃罪了。但是,不能借口正在办理离婚,而拒绝扶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否则,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遗弃罪。因为办理离婚期间,婚姻关系并未最后解除,相互间的扶养义务仍然存在。

5、拒付扶助费用是否构成遗弃罪?

拒付辅助费不一定构成遗弃罪,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而言。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6、抛弃怀孕妇女构成遗弃罪吗?

虽然抛弃怀孕妇女是不对的,但是否构成犯罪,有严格的要件要求,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怀孕妇女和孩子父亲没有登记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则该男子就怀孕妇女而言不会构成遗弃罪,因为两者之间没有夫妻关系没有法定的扶助义务。如果怀孕的妇女是有工作的,她有正常的工作收入,不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不构成此罪。如果怀孕的妇女有其他人扶养,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够得上情节恶劣,也不足以构成此罪。

7、关于遗弃罪的证据怎么收集

需要搜集的证据主要有:

遗弃者有义务、能力对被遗弃者进行抚养;

遗弃者在多长的时间内没有尽任何的抚养义务;

造成的后果但值得注意的是:收集证据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否则证据将不被法院采信。

能够抚养无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但主管故意拒绝抚养,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遗弃罪需要哪些证据?进行诉讼要提交和被告的关系证明、经济来源证明,证明对方有抚养义务和能力。抚养关系可建立在包括但不限于直系亲属间的双方关系上,律师365提醒:个别特殊时间段内的特殊情况不一定构成遗弃罪,如离婚、怀孕期间的拒绝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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