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条件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7-09-11 10:15) 点击:388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 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行为人容留他人吸毒,无论行为人是否“牟取非法利益”,其在主观故意上存在“希望和放任”他人吸毒。 如前所述,李某故意邀请多人来其入住的房间吸食毒品,其行为已符合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已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触犯了刑法,其行为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