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7-09-10 10:26) 点击:387 |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一种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合同”主要是指经济合同。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发徒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种行为: a、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b、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c、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d、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e、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该犯罪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市场秩序,该犯罪行为在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同时,也侵害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扰乱的是我国市场经济秩序。 2、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是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群体,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