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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锋
王献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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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1101201010486125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手机:18511112922
网站公告

    王献锋,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在职)、中国政法大学首届刑辩班、中国人民大学第六届刑辩班、中国刑事律所联盟第三期刑辩班结业;衷于刑辩、志于刑辩、专于刑辩;二十年法律从业经历,办案足迹全国一半省份,河北、山东大部分城市,实务经验丰富;具有无罪判决、不起诉决定、免于刑事处罚、单处罚金判决等多起成功刑辩案例,多起缓刑、取保、取保后撤销案件等成功刑辩案例。2020年在北京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和代理、劳动工伤、申诉再审,全国范围内承办律师业务,咨询电话(微信)18511112922。

   近年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1、2015年,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申某盗窃案,申某被指控盗窃4起,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一千元;

   2、2017年,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涉嫌敲诈勒索宣告无罪案,一审检察机关指控三起敲诈勒索,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两起不成立;上诉后,二审认定第三起不成立,终审判决陈某无罪。该案被收录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律师经典案例2017卷》

   3、2017年,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案,检察机关指控李某五起犯罪,经王献锋律师辩护,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指控不成立。

   4、2017年,河北省鸡泽县检察院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案件被退回侦察机关,傅某办理取保候审,期满后未被追诉。

   5、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6、2018年,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区分局办理的王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7、2018年,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辛某敲诈勒索案(二审),王献锋律师为辛某做无罪辩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根据辛某的实际羁押期限确定改判了辛某的刑期。   

 8、2019年5月,办理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侦办的某强奸案,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9、2019年7月,办理河北邯郸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当事人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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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作用是法律制裁违法犯罪吗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7-09-03 02:59)     点击:404
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制裁违法犯罪?不违法犯罪就用不着学法了吗?不知法也能守法吗?怎样才算知法?怎样维护法律的权威?法院的错误裁判也要执行吗?诸如此类的问题,常常萦绕在法制教育的各个环节,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重点难点问题。

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制裁违法犯罪?

一、有的大学生对学法的意义认识不足,与其对法的作用缺少全面的认识有直接关系。他们对法律在制裁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在描述法律时,使用最多的词汇是:判刑、监狱、拘留、逮捕、罚款、枪毙、通缉、审讯、破案、追逃、严打……,似乎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制裁违法犯罪,而对法律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却知之甚少。因此,他们对学习法律的必要性的认识不全面,认为自己只要不违法犯罪就用不着学习法律了。其实,制裁违法犯罪,仅仅是法律作用的一个方面,法律还有多方面、多层次的作用。

二、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法律的作用总的来说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所谓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及其方式和过程。法律对人的行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发生影响。一是对人们行为的直接控制。法律通过它的不同的规范性表现形式,如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等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指引人们的行为。二是通过对人们心理的影响,间接地约束人们的行为,这种间接控制行为的方式可称为法律的心理控制作用。法律的心理控制不是直接规定行为的可行与否,而是通过教化以及其他手段作用于人们的头脑。心理控制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法律意识的指导,使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

三、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对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等各种社会关系的影响及其方式和过程,它体现了法律对于社会整体影响的效果。法律发挥其社会作用的途径也可归纳为两种方式。一是维护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和思想等领域中的统治。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这种作用的主要表现是: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确认人民主权和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二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大量的法律规范是用以调整每一社会所共同面临的社会性事务的,如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内容包括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交通通讯、医疗卫生等方面。法律在这方面的作用,为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等社会关系奠定了基础,实际上是在间接地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统治。当然,上述两方面的作用往往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服务于法律的最终目标,体现出法律的本质。

四、我国不仅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劳动权利、诉讼权利等作了具体规定。我国的立法目的、宗旨和任务都包含着“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是惩罚功能最突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也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再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则更是为了保护这些群体的权益。此外,我们还可以从一些与学生关系特别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比如高等教育法、居民身份证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规,以及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规章中,发现许多涉及大学生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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