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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锋
王献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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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1101201010486125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手机:18511112922
网站公告

    王献锋,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在职)、中国政法大学首届刑辩班、中国人民大学第六届刑辩班、中国刑事律所联盟第三期刑辩班结业;衷于刑辩、志于刑辩、专于刑辩;二十年法律从业经历,办案足迹全国一半省份,河北、山东大部分城市,实务经验丰富;具有无罪判决、不起诉决定、免于刑事处罚、单处罚金判决等多起成功刑辩案例,多起缓刑、取保、取保后撤销案件等成功刑辩案例。2020年在北京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和代理、劳动工伤、申诉再审,全国范围内承办律师业务,咨询电话(微信)18511112922。

   近年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1、2015年,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申某盗窃案,申某被指控盗窃4起,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一千元;

   2、2017年,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涉嫌敲诈勒索宣告无罪案,一审检察机关指控三起敲诈勒索,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两起不成立;上诉后,二审认定第三起不成立,终审判决陈某无罪。该案被收录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律师经典案例2017卷》

   3、2017年,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案,检察机关指控李某五起犯罪,经王献锋律师辩护,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指控不成立。

   4、2017年,河北省鸡泽县检察院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案件被退回侦察机关,傅某办理取保候审,期满后未被追诉。

   5、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6、2018年,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区分局办理的王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7、2018年,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辛某敲诈勒索案(二审),王献锋律师为辛某做无罪辩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根据辛某的实际羁押期限确定改判了辛某的刑期。   

 8、2019年5月,办理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侦办的某强奸案,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9、2019年7月,办理河北邯郸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当事人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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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做刑事辩护应遵守哪些原则?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7-09-01 10:26)     点击:381

  摘要:律师做刑事辩护时,应该严格遵守相应的原则,在原则的规范下进行有效的辩护,才可以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不过,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时应遵守哪些原则,一般有如下几个原则需要遵守。

  1、以事实为依据

  律师提出观点要以事实为依据

  不能仅以被告人的辩解、家属的意见、只言片语、道听途说为依据。

  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时,可以听取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意见,但是最终还得根据自己的判断,否则越偏离事实,越难以保障当事人利益,更不能做有效的刑事辩护。

  2、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要有规范意识,主动寻找依据,而不是想当然。

  程序及实体: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司法解释、会议纪要、司法政策

  我们刑事审判的进行需按照法定的程序,所以对于律师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法定程序走。

  3、必须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具体遵守如下几条:

  诚实守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4、认真维护当事人利益

  律师也必须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当事人的非法利益,律师可以拒绝委托代理,但不可以出卖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密。

  5、独立辩护原则

  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服务,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

  6、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7、有理、有利、有节,不请客送礼、贿赂司法人员,做到良性互动

  8、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打包票

  9、不得贬损其他律所、律师

  10、不诋毁司法机关形象

  最后,其实在任何一个行业,都有一些不得不遵守的原则,这就需要律师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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