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王献锋
王献锋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 11101201010486125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手机:18511112922
网站公告

    王献锋,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在职)、中国政法大学首届刑辩班、中国人民大学第六届刑辩班、中国刑事律所联盟第三期刑辩班结业;衷于刑辩、志于刑辩、专于刑辩;二十年法律从业经历,办案足迹全国一半省份,河北、山东大部分城市,实务经验丰富;具有无罪判决、不起诉决定、免于刑事处罚、单处罚金判决等多起成功刑辩案例,多起缓刑、取保、取保后撤销案件等成功刑辩案例。2020年在北京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和代理、劳动工伤、申诉再审,全国范围内承办律师业务,咨询电话(微信)18511112922。

   近年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1、2015年,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申某盗窃案,申某被指控盗窃4起,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一千元;

   2、2017年,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涉嫌敲诈勒索宣告无罪案,一审检察机关指控三起敲诈勒索,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两起不成立;上诉后,二审认定第三起不成立,终审判决陈某无罪。该案被收录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律师经典案例2017卷》

   3、2017年,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案,检察机关指控李某五起犯罪,经王献锋律师辩护,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指控不成立。

   4、2017年,河北省鸡泽县检察院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案件被退回侦察机关,傅某办理取保候审,期满后未被追诉。

   5、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6、2018年,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区分局办理的王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7、2018年,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辛某敲诈勒索案(二审),王献锋律师为辛某做无罪辩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根据辛某的实际羁押期限确定改判了辛某的刑期。   

 8、2019年5月,办理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侦办的某强奸案,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9、2019年7月,办理河北邯郸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当事人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住院病历被冒名的工伤案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7-04-16 03:56)     点击:503
住院病历被冒名的工伤案
张某是GT热电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发电部从事司炉工作。2016年4月24日5时许张某即将下班时,因双螺旋机内有一水泥块儿需要处理,张某在进入设备内处理时不知谁开启了电源,导致设备运转将张某严重挤伤。事发后就近被送往一家县级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第二天转入某骨科医院治疗。出院后,公司以垫付医疗费十几万元,对张某的赔偿事宜一拖再拖。于是张某委托律师代为维权。
接受张某的委托时,张某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唯一能提交的住院病历和诊断书也不是自己的名字,经了解,原来在其住院时,公司是以员工胡某的名字办理的住院手续。由于张某的主张缺乏主要证据,律师在向其进行了风险告知后,开展了如下工作:1、找到张某当班的几个同事,由同事出具了张某受伤经过的书面证言,并全程录像(之前向证人释明了风险,同事们对公司的行为表示气愤,愿意作证)。2、驱车往返数百公里,先后向张某入住的两家医院的主治医师、院领导提出要求更正病历,对方故意推托不予办理(并以录像的方式固定了证据)。3、找到员工胡某,调取了胡某的证言,证实病历上的胡某没有住院。4、张某发生工伤后,公司将该事故作为安全事故在宣传栏内予以通报,通报稿详细记录了张某发生工伤的经过,我们拍照固定了证据。
收集到上述证据后,我们首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张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撰写书面投诉材料,将两家医院不如实更正患者病历的行为,向县市两级卫生局投诉,要求卫生部门查处,为下一步认定工伤做准备。并期待卫生部门对医院的查处够促进工伤赔偿的调解。果然不出意料,在向县卫生局提出投诉后,当日张某就接到了公司领导的电话,主动要求对工伤赔偿事宜进行和解。
关于赔偿数额,律师根据“患者”胡某的病历记载的伤情,参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基本符合八级伤残,在征得张某本人同意后,以八级伤残计算了张某的赔偿数额。公司将我们的主张经咨询律师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如约履行。
张某工伤案,未经繁琐的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仲裁工伤待遇,历时一个半月直接获得了赔偿,收到赔偿款,当事人满意的说,这个数比想象的翻了一倍还多,耗费的时间却不到想象的十分之一。

发表评论
王献锋:
验证码:   匿名评论

王献锋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