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服劳教获得国家赔偿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1-22 08:21) 点击:518 |
这是我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办理的一起案件,当事人张某所在的村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张某被某县公安机关列为重点怀疑对象而刑事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历经一年的时间,经多方侦查,数次的鉴定,最终不能确定案件是张某所为。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一年的张某,被公安机关以流氓为由劳动教养三年。劳动教养期满后,张某不服提起申诉,后委托我作为代理人申请国家赔偿,几经努力与周折,张某终于在法院拿到了属于他的国家赔偿款。 张某说:他是某县某村的村民,2002年的时候,村里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一个年轻的女子被奸杀于家中。案件发生后,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住进村中进行调查,由于线索较少,公安机关在村中展开了大量的摸排。张某当时在一个拔丝厂打工,案发当天,他在厂里上班,工作过程中,一根盘条弹过来蹭在脸上,将脸上的擦伤,留下了一道血印。几天后,公安机关将侦查视线集中到张某的身上,怀疑张某脸上的血印是被害人在搏斗时所致,随即将张某刑拘。关进看守所后,张某说可是吃尽了苦头,他反复向公安人员解释说案发当天他正在上班,班上的工友可证实,他没有作案时间;另外,他告知公安人员他脸上的伤是盘条划伤的,这些解释均没有被公安机关充分重视。最后,历经数次的司法鉴定彻底排除了他的作案可能。这时,张某已经被羁押一年之久。张某说,到后来公安局对已经羁押了一年的张某没办法处理了,就以张某调戏妇女,实施流氓行为为由将张某劳教三年。以涉嫌强奸杀人在看守所冤屈了一年,张某说当时死的想法都有,被转到劳教所的似乎才看到了生存的希望,经过积极的“改造”后,因表现突出被减教六个月。两年半后,张某重获自由。 走出劳教所,张某便以劳教违法为由开始了艰难的申诉,并委托一个同行代理。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该法又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接受委托后,在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前,到统计部门调取了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额。计算好赔偿数额后,我以邮寄的方式向赔偿义务机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交了赔偿申请。《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将赔偿申请寄出后,我们静静的等待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结果。 两个月过去了,赔偿义务机关不仅没有依法给与赔偿也没有任何的答复。 于是,我带上已经拟好的诉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由行政庭审查立案,原本认为立案应当很难,没想到行政庭庭长很和气,远没有预想的复杂过程便立了案。 立案后,等待开庭的日子。 一天,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我介绍说是某县公安局法制科长,问我是不是张某的代理人?我说是,他直截了当的说想见个面,并问我在哪儿?我说在单位办公室。对方说让我等一会儿。电话挂了后最多十五分钟,办公室的门突然响了,进来两个穿制服的,他们一个自称是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一个是治安科科长。进门就很直接的说想针对张某起诉的事情谈一谈,主要意思是希望我能做张某的工作,劝张某接受调解,并提出了他们的调解意见,言谈举止间不失前几年公安的严厉,两个人的警服穿的板板整整,像是在执法,将这间办公室渲染的严肃而不活波,根本不像是调解。我只好公事公办的向他们表示,意见可以传达,是否同意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商谈的时间不长,但着实让我很吃惊,当时我刚搬到这个办公地点不久,很多熟悉我的人都还不知道这个新办公地点,公安人员打个电话就直接来到了跟前,仿佛自己的行踪随时被掌控一般,真不愧为公安。与老张传达这个调解意见时,老张说公安局的人也找过他了,协商的过程中公安人员言语上还带有威胁的成分,老张说坚持不能答应公安局提出的条件,并再三的强调这件事情给他带来的巨大损失,每说到这里老张就表现得有些气愤,他说现在他什么也不怕,这事情不能这么轻易的了结。后来,对方又调整了数个调解方案,均没有实质性的变更,老张也均未答应。 案件的顺利立案,公安人员主动找出面调解,某种程度上鼓动了老张的士气,公安带来的压力反而变成了老张的动力。由于老张坚决不同意公安的调解意见,无法达成和解,案子终于迎来了开庭。 这件案子,看起来是一个普通公民与一个强势政府职能部门的对抗,强弱悬殊,但双方能站在法庭这个平台上公平的谈论,问题并不难说清楚,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并不太复杂,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案件是非已很明确。这次代理被告出庭的是市公安局法制处的一个处长,也是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任,对老张的案子也很熟悉。双方在法庭的指挥下各抒己见,各自表述观点,孰是孰非,坐在法庭上的法官自然心如明镜。开完庭,法官暗示事已至此,主动提示被告代理人拿出诚意调解,被告当庭提出了新的调解方案,老张仍然一口回绝。经法官再次调解,被告代理人答应在回去向领导请示,争取将赔偿数额做出大幅度的调整。 几天后,我接到老张的电话,他说刚接到法院的通知,说公安局同意赔偿N万元,经他和家人商量,家里人也一致同意,老张自我安慰的说,虽然不多,但是胳膊彪不过大腿,就这样吧。 电话中听得出,老张对这个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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