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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锋
王献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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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1101201010486125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手机:18511112922
网站公告

    王献锋,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在职)、中国政法大学首届刑辩班、中国人民大学第六届刑辩班、中国刑事律所联盟第三期刑辩班结业;衷于刑辩、志于刑辩、专于刑辩;二十年法律从业经历,办案足迹全国一半省份,河北、山东大部分城市,实务经验丰富;具有无罪判决、不起诉决定、免于刑事处罚、单处罚金判决等多起成功刑辩案例,多起缓刑、取保、取保后撤销案件等成功刑辩案例。2020年在北京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和代理、劳动工伤、申诉再审,全国范围内承办律师业务,咨询电话(微信)18511112922。

   近年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1、2015年,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申某盗窃案,申某被指控盗窃4起,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一千元;

   2、2017年,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涉嫌敲诈勒索宣告无罪案,一审检察机关指控三起敲诈勒索,经王献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两起不成立;上诉后,二审认定第三起不成立,终审判决陈某无罪。该案被收录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律师经典案例2017卷》

   3、2017年,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案,检察机关指控李某五起犯罪,经王献锋律师辩护,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指控不成立。

   4、2017年,河北省鸡泽县检察院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案件被退回侦察机关,傅某办理取保候审,期满后未被追诉。

   5、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办理的傅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6、2018年,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区分局办理的王某涉嫌诈骗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7、2018年,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辛某敲诈勒索案(二审),王献锋律师为辛某做无罪辩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根据辛某的实际羁押期限确定改判了辛某的刑期。   

 8、2019年5月,办理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侦办的某强奸案,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满未追诉。

 9、2019年7月,办理河北邯郸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当事人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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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合同应当解除而不是确认无效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7-20 05:35)     点击:613

近日,原告某村委会与被告村民张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收到判决,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告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承包费,属严重违约,原告请求解除双方占地协议、返还土地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支持。遂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占地协议。

20011217日,某村委会与村民张某签订《占地协议》,约定村委会将村东南65亩土地承包给张某,协议还约定了承包价格及用途等相关事宜。协议签订后,张某没有依约缴纳承包费,且有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发生。2012325日,村委会以签订的协议未经村民会议讨论,违反民主议定程序,程序违法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协议没有进行公开招标,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于2012610日作出判决“协议无效”。一审宣判后,村民张某不服,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案件发回重审后,村委会委托我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经询问案情和审查相关证据材料,认为协议虽没有公开招标,但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均为承包合同的达成方式,且法律列举的承包方式后用的是“等”,说明不限于三种方式,其他的方式也是被允许的;其次本案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之前,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民主议定程序,该协议不侵犯其他村民的优先承包权,故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虽然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毕竟被上级法院所撤销。于是,向村委会提出代理意见,该案应当以村民没有依约缴纳承包费和改变土地用途,属于重大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取得授权后,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原来要求确认无效的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做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再次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在二审审理期间。

律师提示,打官司应当选择正确的法律关系,且提出适宜的诉讼请求。避免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诉求不当而被驳回,导致败诉的结果;或者即使一审支持了诉求,二审发回重审,造成诉累,既浪费了时间又浪费了精力,同时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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