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治疗费尚未审结,二次治疗费起诉被驳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3-03 05:59) 点击:689 |
后续治疗费尚未审结,二次治疗费起诉被驳 基本案情: 代理经过: 本律师接受H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与了诉讼。经律师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发现,原告第一次向法院起诉时,其诉讼请求中已经包含后续治疗费,第一次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后,H公司不服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1年12月1日作出终审判决,而本案原告起诉二次治疗费的立案时间在2011年11月18日,第二次起诉时,第一次起诉审理尚未终结。该案属于重复起诉。于是,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形成了“原告的起诉属于民事诉讼法禁止的重复起诉”的代理意见。庭审过程中,原告代理人和法庭均没有注意到这一情况。经本律师充分的阐述上述观点后,最终获得法庭的采纳。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宣判后,律师积极的建议H公司主动找到原告,对其客观合法的损失给予了赔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律师说法: 重复起诉,是指当事人因一争议诉至法院后,在法院审理终结之前,以同一争议再次向法院起诉。这是被民事诉讼法所禁止的。本案中,原告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的后续治疗费尚未审结,便第二次向法院起诉二次治疗费,属于重复起诉。其起诉不符合受案条件。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其起诉。 |